督导组工作职责
校级督导组主要履行“督教、督学、督管、督研”工作职责,开展教风、学风、校风检查,对各类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咨询与指导。
(一)督教
1.对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指导。
2.深入课堂、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对照教学质量标准,关注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对授课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及时评价与指导,促进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效果提升;对课堂教学或实践教学的督导采用线上或线下随机抽查方式,事前通知与不通知相结合的方法。
3.教学督导听课后要及时填写《西昌学院听课评价表》,重点发挥督导员的“传、帮、带”作用;对于听课评价为“中等”及以下的教师,督导组安排再次听课评价,构建督导“评价-反馈-整改”的持续改进闭环机制,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对未能定期做出整改、督导员复查时发现仍无改进的,要向教师所在学院和教务处通报。
(二)督管
1.对学校教学管理、专业建设、教学评估等方面提出建议,为学校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供科学决策与参考,有关教师和单位对督导反馈意见要认真研究整改。
2.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材选用、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分析等教学过程档案材料的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
3.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培训活动,协助举办学校课堂教学竞赛及其他教学竞赛活动。
4.召开督导例会。学期内校级督导组每月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工作月度会议,交流研讨听课、教学检查、教学评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每学期学校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会,总结督导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
(三)督学
1.协助学校、二级学院进行学风督查,对学生课堂纪律、出勤率、抬头率、听课率等学习状态进行动态监控。
2.为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建言献策,及时反馈学生在学风、考风中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建议,促进学校营造良好校风、教风、学风、考风的形成,切实推动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四)督研
1.加强对新形势下高等教育教学动态及趋势的研讨,对教学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开展系统深入的专题调研,为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决策建议。
2.参与学校及二级学院组织的教学培训、教学研讨、教师座谈等教学研究活动,为教师提供针对性地咨询与帮助。
3.围绕高等教育教学各环节动态情况,进行教学质量分析,为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改进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推动学校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