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议制度 为了切实保证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质量,对有关教学质量检查评议工作规定如下: 1、定期听取学生意见,评议实验、实习指导人员。 (1) 每学期实验、实习结束前,由中心和各教学研究室召开学生调研会,听取学生对中心的意见。 (2) 利用学生进行实验、实习思想小结的机会,推荐最佳实验、实习指导人员。 (3)不定期采取问卷调查(不记名)的方式征求学生对实验中心的意见和建议。 2、安排实验、实习指导教师检查教学环节。 每学期由教研室安排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对实验、实习各教学环节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填写“实验、实习教学环节现场抽查记录表”。 3、主管教学主任检查教学工作。 主管教学主任定期检查教学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并给被抽查的实验、实习指导人员评定等级(分A、B、C、D 四级),填写记录表。 4、定期听取实验、实习指导人员对实验、实习指导教师的意见。 5、组织专家进行教学实习质量评议。 必要时,由中心组织专家组对中心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评议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