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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药品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作者:资源与环境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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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实验室用药品的安全、规范与高效管理,保障教学与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防范潜在的安全隐患,特制定本试行办法。旨在通过明确药品管理流程,提升药品使用效率,确保师生安全,促进资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

一、教学用非危化品、易制毒(爆)化学药品管理

1. 教学实验用化学药品根据教学实验需要,由实验员取用药品,同种药品若无特殊需要,应遵循“开封一瓶,使用完毕后再开封下一瓶,取用1瓶编码1瓶。”的原则。药品启用后需填写“西昌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常规化学药品使用记录”,明确启用时间、存放位置等内容;其后每次取用都做好相关记录(取用时间、取用量等),直至使用完毕;

2. 毕业论文及学科竞赛用化学药品,由指导老师根据需要进行申领,根据使用量一次性领用相关药品1瓶,领用1瓶编码1瓶,药品由指导老师负责管理、保存,使用过程中应认真填写“西昌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常规化学药品使用记录”,使用完毕后,将剩余药品或空瓶归还实验室,由实验室安排处置。

二、教学用危化品、易制毒(爆)化学药品管理

1. 危化品、易制毒(爆)化学药品根据药品性质进行分类保存,因实验室存放危化品、易制毒(爆)化学药品有限,应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适量(一周使用量或相应药品最小包装量)从国资危化库领取保存,不得过量保存;

2. 教学实验用危化品、易制毒(爆)化学药品根据教学实验需要,由实验员取用药品,应遵循“开封一瓶,使用完毕后再开封下一瓶,取用1瓶编码1瓶。”的原则。药品启用后需填写“西昌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危化品、易制毒(爆)化学药品使用记录(教学用,一瓶一表)”,明确启用时间、存放位置等内容;其后每次取用都做好相关记录(取用时间、取用量等),直至使用完毕,容器由实验员做无害化处理后,移交至国资处处置;

3. 毕业论文及学科竞赛用(无经费支持的学科竞赛)危化品、易制毒(爆)化学药品,由指导老师根据需要进行申请,备案需要使用的危化品、易制毒(爆)化学药品,建立危化品、易制毒(爆)化学药品使用档案后,按次取用,并填写“西昌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危化品、易制毒(爆)化学药品使用记录(教学用,一瓶一表)”。

如实验室无相应危化品、易制毒(爆)化学药品,由指导老师进行危化品、易制毒(爆)化学药品采购申请、领用申请,相应危化品、易制毒(爆)化学药品每次申请采购数量应不超过1周的使用量或最小包装量;

三、科研用药品管理(教师科研项目及有经费支持的学生科研项目)

1. 教师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主持人,有经费支持的学生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指导教师;

2. 非危化品、易制毒(爆)化学药品实验室根据药品房情况,提供有限存放位置,如实验室无存放空间,由项目负责人自行保存;

3. 危化品、易制毒(爆)化学药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向国资处进行采购申请、领用申请,采购数量不超过1周用量或最小包装量;采购申请、领用申请由分管实验室的学院领导或实验室负责人审签;

从国资处领用后,由负责人至学院实验室办理危化品、易制毒(爆)化学药品入库登记,由实验室给相应危化品、易制毒(爆)化学药品进行编码,并安排存放位置,由实验室填写“西昌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危化品、易制毒(爆)化学药品使用记录(科研用)一项目一表”;

危化品、易制毒(爆)化学药品有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使用过程中应做好使用台账,不得随意更换存放位置,使用完毕,使用台账应交1份给实验室备案,并将容器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交由实验室进行容器的处置。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实验室用药品管理工作相关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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