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民族地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研究,西昌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学院现启动2026年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高水平研究服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传承弘扬民族地区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提供智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本中心有关管理规定。
(二)重点项目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处级(含)以上行政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在校研究生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中小学教师,边远、民族地区研究者有特色的研究项目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学历要求。
(三)项目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非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若申报书存在前述问题,一律不予立项。
项目申请人若在我院有尚未结项的项目,本年度不得申报。
我院不支持重复研究,为避免交叉申请、重复立项,申报项目内容已在各级各类机构立项、结项、认定者不得申报我院项目。如在立项后被发现有违规者,将立即终止项目,并取消申请人三年内申报中华传统文化学院项目的资格。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三、项目管理
(一)本次申报项目类别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三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0.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金额0.2万元。
(二)项目研究时间从批准立项当月起算,重点项目完成时间为两年,一般项目完成时间为一年。需要延期结题的,须经我院批准,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三)项目的资助经费在项目结项验收合格时一次性拨付。
四、工作安排
(一)申报要求
1. 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0日,纸质邮件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课题申报者请填写:附件2《西昌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学院2026年度课题申报书》、附件3《西昌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学院2026年课题论证活页》、附件4《西昌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学院科研课题意识形态承诺书》。
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律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需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邮寄至我院。(地址:西昌市学府路1号西昌学院安宁校区弘毅楼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巴且老师18140405180,邮编:615013)
电子版申报材料以“申报者姓名-项目类别(从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等三类中选一类)-申报者单位-2026年传统文化学院项目申报”命名后发送至邮箱:zhctwhxy@xcc.edu.cn(同时提交Word版和扫描件(含鲜章)PDF版)如“张三-重点项目-XX大学-2026年传统文化学院项目申报”
(二)结题要求
1.重点项目需公开发表1篇北大核心期刊或AMI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论文;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查询到)论文;或公开出版1部专著;或完成1篇获市厅级及以上领导签署肯定性批示或被处级(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决策采纳的研究报告。
2.一般项目需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查询到)论文;或完成1篇获县(处)级领导签署肯定性批示或被乡(科)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决策采纳的研究报告;或公开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在地市级党报公开发表1篇理论文章。
3.自筹项目:欢迎申请者带与本院课题指南相关项目及经费进入本院立项,或者自筹经费申报项目,其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期限、结项要求与一般项目同。
4.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直接结项: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办《成果要报》、教育部社科司《专家建议》、省社科办《重要成果专报》等采纳;或在省级以上党报公开发表文章,或网络学术研究文章点击率2万+。
5.所有公开发表的成果都须在课题立项后开始计算,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本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且在课题背景第一顺位标注:“西昌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学院”资助并注明课题名称及编号,以此作为结项验收依据。
项目负责人不能重复使用其他项目的结项成果作为本基地的结项成果。
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其中论文要求发表正刊非增刊,专著要求提供查重检测报告,重复率不超过15%,结题后出版。
(三)课题评审
我院对《申报书》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审评结果将在西昌学院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官网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课题申报指南》规定的课题方向选择申报,具体题目自拟,务必保证在研究时限内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课题应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立足学科前沿,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二)申请人须按《课题申报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四)确定立项的项目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与我院签署任务书。任务书须由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字盖章。逾期不提交任务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我院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
六、联系方式
地 址:西昌市学府路1号西昌学院安宁校区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
邮 编:615013
联系人:巴且老师(18140405180)
电子邮箱:zhctwhxy@xcc.edu.cn
西昌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学院
202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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