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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西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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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昌西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西院资产〔20164

  西昌西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西昌西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司一切财务执行国家《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企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公司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为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确保公司的建设和发展,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科学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建立健全公司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公司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各控股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与核算体系

  第五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全面领导公司的财务工作,财务部作为公司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公司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配备财会人员,会计人员须具有从业资格,并按照公司的要求接受业务培训。

  第七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本部会计核算工作、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第八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四)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九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十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预算是指根据公司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预算。公司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财务部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并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精神。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方法

  公司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  制定切实可行的预算执行方案

  (一)在上级有关部门对公司上报预算批复之前,财务部应根据公司可预见的财力和上年经费开支的具体情况,从紧制定支出预算控制方案,以保障公司各方面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上报预算经批准下达后,财务部应制定详细的预算执行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组织并完成各项预算收入。

  第十五条 预算的调整

  为了维护公司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按省州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执行。

  经费开支超过预算变动达到10%以下的,由公司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超过预算变动达到10%以上的,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六条  财务部应加强预算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检查,并按季度向有关领导、职能部门汇报和通报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和使用情况。除经公司规定程序追加的预算款项以外,凡无预算或超预算用款,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

  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公司筹集的资金必须聘请会计事务所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筹资,可以按国家相关规定、董事会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九条  出纳人员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十条  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库存现金的合理性、安全性,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一)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变动表。准确掌握账户余额,严禁发生空头、透支现象。

  (二)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账户余额表”,由会计签字后呈报总经理。(开通了网银的账户可以不填制“银行账户余额表”)

  (三)出纳人员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交会计审核,对未达账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账。

  (四)网银支付流程

  需要通过网银支付的款项,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书面审批后,交财务部办理。经财务经理书面审批后,出纳进行网上付款业务操作,会计网上审批,最后提交总经理审批付款。

  (五)预付货款和定金,必须根据合同办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购货款或工程进度款,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部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五章  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即按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账,不准笼统的以地名代替。应收账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不得单方入账。

  财务部门要会同供应、销售部门建立健全销售商、供应商的客户档案。

  第二十五条  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发函或派员核对,每季末要编制账龄分析表,并上报有关领导。

  对发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谁经办谁回收的原则,损失者或已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由当事人按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后及时处理账务。

  第二十六条  收回的账款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

  第二十七条  公司要严格控制内部职工的业务借款,健全借款审批制度,职工调离时财务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搞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

  第二十八条  支付预付账款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需预付账款时,须经办人签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并同时向财务部门提拱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采用坏账准备金制度,每年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金,年终调整。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三十条  财务票据包括:支票、汇票、银行结算票据、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收据及其他财务票据。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为票据的管理部门,须指定票据专门经管人负责票据的领购、保管、使用。票据由财务部开出,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视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申请,及时购买发票。

  第三十二条  票据经管人员人发生变动,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未用票据、已用票据存根、票据登记簿等所有相关材料。必要时,应对票据管理状态做出说明。

  票据经管人员设立专门登记簿登记票据的领、用、存情况,并定期与库存核对符。票领购入库,应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  票据应保管于公司保险柜(箱)内,与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其他财务印章分开保管。

  第三十四条  空白据票不得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收款专用章;禁止携带已签章票据外出,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确须携带外出的,应报请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十五条 已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和票据登记簿,应当保管五年,保管期满,财务部和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未使用的票据。在税务机关更换票据样式及其格式时,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核销。

  第三十六条  支票管理

  (一)支票的领取及保管。

  出纳负责支票的领取和空白支票保管。

  (二)支票的使用。

  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2.凡使用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总经理批准方可使用。

  3.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4.使用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账。

  5.未及时报账者财务人员应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6.持票人应妥善保管支票,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七章  印章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由出纳保管,公司章由办公室保管。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

  第八章  档案管理与财务工作交接

  第三十九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第四十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四十一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部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公司总经理经理批准。

  第四十三条  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时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造具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第九章  财务开支及审批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四十五条  开支管理费用的归口管理规定

  (一)公司各项办公经费应列入公司全年预算计划,各部门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执行当年预算,按计划使用。

  1.公司各项董事会费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2.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其他物品,各学会、协会的会(年)费,职工福利费,通讯费,各项维护保养费用等均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3.员工工资及各项福利费用、教育培训费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4.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评估、会计报表审计、差旅费、各项会议费等费用由财务部归口管理。

  5.业务活动经费、各项广告费用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开支的审批管理规定

  ()公司各项费用都应列入公司全年预算计划,各部门根据全年工作规划执行当年预算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平衡批准后,预算内使用。

  (二)由各部门的提出申请,由各部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报总结理审批报销。

  第四十七条  借款管理规定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五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八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一)公司职工出差差旅费用开支标准按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一般员工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一周内将所借款项结清。

  (三)差旅费的报销审批为,由出差人员据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先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再由财务部门审核,最后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四十九条  特殊津贴及补贴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条  审批人因特殊原因在外,由审批人指定代理人审批,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第五十一条  上述各项各类费用发生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报销。超过1000元的均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财务部核准,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第十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五十二条  根据公司的情况,特规定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容器等,为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按规定申购,经公司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方能选购。

  第五十三条  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公司办公室应设置低值易耗品出、入库登记帐簿。以控制各使用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到办公室办理报废手续。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废。

  第十一章  投资管理

  第五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十五条  长期投资指公司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第五十六条  公司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长期投资的管理,并负责拟制发展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经总经理审核,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项目投资需经董事会讨论决议通过。

  第五十七条  公司拟对外投资的项目,经过充分论证,能达到效益好,回收快,并且单项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备案。公司拟对外投资的项目,经过充分论证,确实效益好,回收快,并且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上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采购预算管理制,新增固定资产应有可行性分析,购置之前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办公室、财务部会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财务部监督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建、核算,配合办公室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

  第六十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汽车、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5.电子设备,为5年。

  第六十一条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账核算,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备查簿。固定资产备查簿,一式三份,一份留实物管理部门,一份留办公室,一份留财务部,实物管理应保持账、簿、物三相符。

  第六十二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暂时闲置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报公司办公室统筹安排。各使用单位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

  第六十三条  经公司决策批准执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在建工程包括工程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项目经理负责制。

  在建工程项目每年清查、核查一次,发生报废或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经报批后,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经报批后,在筹建期内,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正式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据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

  第六十四条  固定资产清查应从盘点实物开始。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六十五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对非正常使用尚未到使用年限的报废固定资产处置,价值在10万元(10万元)以下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超过10万元在20万元(20万元)以下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超过20万元的,由董事会会议决定;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报学校审批。对盘盈的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六十六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六十七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第六十八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职工培训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

  第六十九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七十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部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十四章  信贷管理

  第七十一条  银行借贷业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

  (一)开立(注销)银行账户

  (二)长、短期借款

  (三)应收票据贴现

  (四)公司债券

  (五)财产抵押

  (六)融资租赁

  (七)担保

  第七十二条  重大融资项目的每次会议,均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每次会议记录应提交公司财务部备查。

  第七十三条  各类信贷业务合同签字前,应有公司总经理审批意见。合同签订后,合同由公司财务部存档。

  第七十四条  各类信贷业务担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由总经理或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七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公司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各有关部门和董事会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七十六条  按国家财政部门统一规范编报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支出决算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公司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部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司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撰写公司财务分析报告,及时向领导反映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有关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以避免或减少因财务信息失真或滞后引起的决策失误。财务分析内容包括公司事业发展的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十六章  采购管理

  第七十八条  凡公司需购物品(料)一律由专职采购人员购买,其他人员除受采购负责人委托或控股公司领导批准外,均不得采购任何公司物品。当非采购人员未经委托或领导许可,擅自购买公司物品(料)的,财务部不得予以报销。

  第七十九条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运作的优势,尽量降低物资采购成本,须逐步实行中心采购供应制。

  第八十条  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货比三家、选优而用、物美价廉、调价确认原则。以不盲目购买,不贪不占,不洵私情,不吃回扣为崇高职业道德。

  第八十一条  采购部门的划分

  (一)生产原材料采购,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批准然后采购员购买。

  (二)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的部门或专人负责办理。

  (三)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必要时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办理采购作业。

  第八十二条  采购作业方式,一般情况,采购部门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采购前,先通知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集中办理采购。

  (二)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定供应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批准后通知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三)未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变更、替换现有材料供应商;如有更适合供应商而需要替换原供应商的,采购部必须提交书面变更供应商陈述材料,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询价、议价结束后,需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方可定价,否则公司不予认可价格,由此引起后果由责任人负全责。

  (五)采购合同签订由公司指定或授权委派专人负责,否则视为无效。

  第十七章  财务监督

  第八十三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公司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与检查。

  第八十四条 公司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建立和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审计监督制度和公务公开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八十五条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财务部及其工作人员对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均有权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制止、纠正,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如发现货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十六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依照纪委、监察、审计有关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公司各项财经活动的监督,任何部门均应积极配合。

  第八十七条  公司全体职员工均有权对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行为行使监督权。公司支持职工积极参与财务管理,为公司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出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并对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在财力和物力使用与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抵制。

  第八十八条  公司员工若违反以上财务制度,公司将给予处罚。处罚方式:开除、记大过、记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降级、降薪等;若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公司有权起诉;奖惩记录,纳入公司考核内容。

  第十八章   

  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法规发生变更时,以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九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西昌西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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