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按医保局政策法规科的解读,根据《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2020年5月1日起,对凉山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提示如下: 一、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下调0.3%。 二、慢性病改称为门诊特殊疾病(简称“门特”),一类病报销比例为75%,最高支付为1500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的,最高支付3000元;不要求职工个人账户首先使用(不清零),不再要求单位报销20%;只有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才能报销,零售药店票据不予报销。二类病在定点血液透析中心或二级以上医院治疗该病种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视同住院报销,支付比例为80%,不再有10400的封顶线。 三、职工异地住院“先备案、再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起付线翻倍为1600元,报销比例同比下调10个百分点。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_凉府办发2020〔1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