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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来源: 时间:2024年07月04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西昌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使工会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责。根据财政部《工会会计制度》及上级工会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在学校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  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努力做到收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常务副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常务副主席是工会的经济责任人,工会重大决策需报请工会主席同意后方能执行。

    第五条  工会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财会工作,会计、出纳岗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  工会预算管理

    第六条  工会预算是根据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七条  工会每年年初制定预算计划,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报省教科文卫工会备案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预算的,由工会提出,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报省教科文卫工会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四章  工会经费收入管理

    第九条  工会会费收入,是核算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总额的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员会费,用于职工活动等支出。

    第十条  拨缴经费收入,是学校财务按学校每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付给工会,工会再按40%上缴上级工会(其中35%上缴省教科文卫工会,5%上缴凉山州总工会),60%用于学校工会开展活动用的开支。

    第十一条  上级补助收入,是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如各种专项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等。

    第十二条  行政补助收入,是工会取得的学校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行政拨付的竞赛经费、开展活动的费用补助等。

    第十三条  其他收入, 是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

第五章  工会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核算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法定节日慰问等活动的费用。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四川省总工会及省教科文卫工会下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发放标准开展活动和使用经费。

    第十  职工服务支出,是工会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职工创新活动、建家活动、职工书屋、职工互助保障、心理咨询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第十 业务支出,是核算工会干部培训、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十 维权支出,是核算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等支出。

    第十  资本性支出,是工会从事建设性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的支出。

第六章  会计监督制度

    第十条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学校工会财务设立会计、出纳两个岗位。

    1.会计人员对各项原始报销凭证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2.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予以报销,并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会计人员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对报送的财务报表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5.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日常公务支出和零星采购业务要求使用公务卡,1000元以上的开支原则上要以转账方式结算。

    6.库存现金要控制在规定限额内,超过3000元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7.不准以收抵支,不准公款私存私借,不准私设“小金库”。

    8.会计人员应当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9.会计、出纳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及稽核工作。

第七章  财产的管理

    第二十条  用工会经费购入的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资产需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工会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将财产管理落实到人。

    第二十条  每年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以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财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条  工会财务应严格执行本部门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工会经审委员会及上级工会经审委员会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  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会经费的收支结余情况。

    第二十条  每年向工会代表大会作工会财务收支决算报告,工会经审委员会作工会财务经审报告。

第九章  会计报表

    第二十条  编制会计报表要求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账目相符、报送及时。除做好日常的核算工作外,在编制会计报表前,应检查收支款项是否全部入账,清理财产和往来款项,核对账目并进行试算平衡后再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章  会计交接和会计档案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工会负责人监交。

    第二十条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应按规定期限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并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核准,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昌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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