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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1日     作者:工会     字体: 浏览次数:

    西昌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西昌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以下合并简称“各委员会”)主要会议议事事项的管理,提高议事决策的质量、效率和水平,根据《西昌学院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二条  各委员会议事内容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1、审议《经审工作报告(草稿)》。

  2、审查学校工会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

  3、依照有关标准和办法,对各分工会开展经审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评比,确定考核结果。

  4、对在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5、工会经费预算调整及追加追减事项。

  6、研究、讨论有关经审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女职工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1、审议《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对各分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表彰先进。

  3、审核所需帮扶的困难女职工材料并确定帮扶对象。

  4、研究、讨论有关女工部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工会经审委、女工委全体会议由各委员会主任召集、主持,视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第四条  各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校工会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汇报情况,听取审查意见并回答委员所提出的问题。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各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五条  各委员会讨论的问题,在没有形成决定或集体意见前,任何个人不得以经审会的名义对外发布。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六条  议题的提出。各委员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议议题。所提议题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所议事项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应的对策措施。

  第七条  议题的确定。提交各委员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经各委员会主任初步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委员会进行讨论。

  第八条  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形成。召开各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题进行表决,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各委员会委员对重要问题意见有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决定或决议的落实。各委员会就议题事项形成决定或集体意见后,需进一步由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的应及时形成议题报工会委员会。无需工会委员会进一步研究的,各委员会主任可责成委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执行、落实和处理,自觉接受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和监督,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条  各委员会的决定或决议,如落实中出现新情况或会议决定、决议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应重新向委员会主任提请复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委员会的集体决定。

  第十一条  各委员会会议的内容,要传达的,按正常程序进行传达;规定不传达的,任何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或其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西昌学院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西昌学院工会各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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