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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保安大队器材设备管理和使用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3日     作者:保卫处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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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在巡逻过程中防暴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障正常正当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巡逻和值班过程中使用防暴设施设备的人员必须具备各种防范技能的的专业安保人员,并由保安公司或队长同意后才配备和使用。

  二、防暴设施设备、执法记录仪、对讲机、消防设备等必须按照保卫处规定的使用制度来使用,不得随意转借或损坏,如损坏照价赔偿或后果自负。

  三、在校园内巡逻时,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使用电警棍、腰叉和其他防暴设施。

  四、巡逻时不准用防暴设施设备嬉戏打闹,注意安全,严防自身和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搞好防暴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清洁卫生。

  六、除正常巡逻,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动用器材,私自使用器材致使损坏和人为破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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