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2014年1月,保卫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两轮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所有校内行驶的电动车必须上牌(即取得交警发放号牌);2024年9月再次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两轮电动车管理的通知》,重申了相关要求;2025年4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校园非机动车的通知》,明确全校禁止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独轮车行驶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凡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未获3C认证、或属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具备合法上路资质与条件。现再次重申禁止以下电动车在校内行驶。
1.无交警号牌的电动车,如代驾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
2.改装电动车;
3.超标电动车;
4.未获3C认证的电动车;
5.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即“老头乐”;
6.未取得校内号牌的电动车。
特此公告
保卫处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