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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重申禁止非标电动车校内行驶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2日     作者:保卫处     字体:  浏览次数:

 全体师生员工:

  2014年1月,保卫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两轮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所有校内行驶的电动车必须上牌(即取得交警发放号牌);2024年9月再次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两轮电动车管理的通知》,重申了相关要求;2025年4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校园非机动车的通知》,明确全校禁止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独轮车行驶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凡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未获3C认证、或属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具备合法上路资质与条件。现再次重申禁止以下电动车在校内行驶。

  1.无交警号牌的电动车,如代驾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

  2.改装电动车;

  3.超标电动车;

  4.未获3C认证的电动车;

  5.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即“老头乐”;

  6.未取得校内号牌的电动车。

  特此公告

  保卫处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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