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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学生寝室纪律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8-02-27 1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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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寝室纪律管理的规定

学生寝室是同学们学习、生活的场所,加强学生寝室的纪律管理对建立正常的生活秩序创造舒适,安静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教学以及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等诸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此,特制订本规定。

一.寝室人员必须服从宿管会的安排和调整,一经安排住宿后,严禁擅自调整房间,如需调换必须向学院学生科领导申请,取得同意后方能调换并到学院学生科办公室备案。

二.宿舍内严禁私藏管制刀具、仿真枪支、钢管等危险器械,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记过及以上的处分;情节非常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学生寝室晚归检查实行点名制度,宿管会在周一至周日随机抽查各寝室晚归情况对未在寝室人员进行登记。各寝室室长若对本寝室的同学无故夜不归宿和其他违纪情况隐瞒不报,则室长和该寝室学生干部、党员(预备党员)连同寝室同学一起视为违纪,扣除操行分10--20分,并不得参与评定该期的优秀干部,且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各班级纪检委员要及时掌握本班寝室同学情况,对于违纪情况要及时上报辅导员老师和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若纪检委员未能掌握班级寝室情况或隐瞒、谎报,则取消其评定本期优先学生干部的评定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各寝室室长列入干部考核,每月加操行分3分。在评定优先学生干部中,室长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本班优先学生干部名额的40%。

六.学院的同学晚归时间为22:50,在该时间之后仍未消寝者,将按夜不归宿处理。

七.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作为对火种的管理。禁止在寝室内点蜡烛,点蚊香,焚烧纸屑物品,违者扣操行分10分。

八.寝室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规使用各种大功率的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等,违者扣操行分10-20分,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九.严禁在寝室内打麻将,斗地主等一切赌博有关的活动,违者没收全部的赌具赌资,并扣操行分10-15分,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十.严禁在寝室内酗酒闹事,猜拳行令,违者扣操行分10-20 分,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十一.男生不得进女生寝室,女生不得进男生寝室,特殊情况应向寝室管理人员说明原因,违者扣操行分10分。

十二.严禁翻门、翻窗、翻墙进入宿舍,违者扣操行分10分。

十三.凡检举以上违纪现象者,经查实可加操行分5-10分。

十四.任何同学不得无理阻碍检查人员工作,不得与检查人员发生冲突,违者扣操行分10分。

十五.执行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如有不公正公平,不按章办事,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扣操行分5-10分。

十六.本规定结合西昌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十七.本规定由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执行。

十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学院

                                            201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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