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学生寝室卫生管理条例
为给广大同学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我院同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经工程技术学院研究决定加强我院学生宿舍卫生检查。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办法:
1、寝室卫生考评分值总分为10分。
(1)无特殊情况每周由宿管会组织对全院的所有寝室在每周三和周日进行普查。
(2)接受检查时各寝室成员在非生病等特殊情况就不得在床上卧躺或者睡觉,经劝阻还不起来的按2分/人扣该寝室总成绩;
(3)被子须叠成方块形,统一放置在床脚一侧;蚊帐帐帘挂在床两侧;否则按每床扣寝室总成绩2分;
(4)鞋子须统一摆放在床下成直线且与床沿齐,若不合格,扣3分;
(5)餐具、牙具、学习用具、脸盆、小瓶、床上用品等须摆放整齐;若不合格,扣2分;
(6)整个房间物品及线路杂乱不整,直接扣4分;
(7)地面没有打扫,有痰迹、烟蒂、污垢等则直接定为该寝室不合格;
(8)门窗、窗台等打扫干净;
2、在检查过程中,检查小组成员应文明检查、尊重寝室同学的隐私;各寝室成员应积极配合检查小组工作,不得无礼阻止检查小组的正常检查,否则扣该同学操行分3—5分,若情节较严重则移交学院按相关纪律要求予以处理;
二、奖励制度:
1、在每月平均分9分及以上的寝室中进行排名,每学期最终评定10个优秀寝室。并将优秀寝室公布、获得优秀寝室称号的各寝室成员加5分操行分,寝室室长直接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该寝室所有成员在推优入党时可视为一项奖项。
2、每次检查6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寝室,根据工程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规定不合格的寝室室长,班干部,学生会干部,党员扣操行分6分,其余同学扣5分。
3、凡是一学期里寝室卫生有两次不合格的,该寝室的所有成员都不得参加该学期校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工、优团干、优团员的评定,并取消该寝室所有成员下一学期内推优入党资格(预备党员推迟半年转正、正式党员支部大会给予相应处理)。一学期内有三次或一学年内有五次寝室卫生不合格,该寝室所有成员不得参与下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并取消该寝室所有成员下一年内推优入党资格(预备党员取消预备资格、正式党员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4、每月每班的寝室有20%及以上不合格的,该班的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不得参加该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工、优团干、优团员的评定。
5、一学期寝室有30%及以上不合格的班级,在评定单项奖时名额减少30%,减少名额另行分配给其他班级(不包括奖、助学金);一学期寝室有40%及以上不合格的班级,在评定优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时名额减少30%。
6、一学期内所带班级寝室有40%及以上不合格的辅导员,取消“学生素质教育奖”评定资格,取消该年度评定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定资格。
7、条款中的百分比,按“不合格(次·间)/班级寝室(次·间)和”计算。
三、注意事项
1、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如有不公平、不公正、不按章办事、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查实,按情节扣操行分5~10分,情节严重的则移交院上处理。并且检查人员在对寝室检查过程也将实行签字负责。
2、每次检查前检查人员需在16栋楼下集合,不得无故缺席,迟到。迟到一次扣操行分1~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操行分2~3分;态度不端正以及经常不配合工作的同学除扣除操行分外还将上报工程技术学院处理。各班检查人员(生活委员)检查卫生时全勤,每月加操行分3分。
四、检查制度
1、每周三和周日由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宿管会、生活部组织各班生活委员对学院寝室进行全面检查,周一至周日进行不定时抽查。
2、寝室检查完成后的两天内在学院大厅公布检查情况。对于每次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该寝室成员应在公布后第二天提供相关材料向宿管会反映,最迟在下周卫生成绩公布之前,过时不再更改结果。
3、若无特殊情况每班所有寝室必须保证每周自觉服从团学会抽查寝室卫生;特殊情况该班生活委员或负责人应提前与团学会宿管会联系,否则该寝室作0分处理。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