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8日 作者: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为加强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适应高等院校学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较强、素质较高的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根据我院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和学分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分必选课和任选课两大类。在课程设置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设必选课程,第二学期开设任选课程。必选课根据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层次与科类,要求少数民族理科类预科生必选物理、化学两门课程,少数民族文科类预科生必选历史、政治两门课程,一类模式民族预科生必选汉语基础、普通话听说训练两门课程。任选课由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艺术体育类4个模块课程组成,学生可从中任意选择,每生至少选修2门4学分。
二、开课条件
1.主讲教师须由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及其以上的教师担任。
2.开设课程应具备教案、教学大纲和使用教材或讲义。
3.必选课由学院统一编班,安排教师进行教学,本办法不再对必选课进行说明。
4.任选课教师应填写《少数民族预科学院选修课开设申请表》,经所在教研室同意后报教务科审批。
5.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前,任选课任课教师须及时将任选课课程内容简介、选修要求、教师简介、使用教材等相关信息提供给教务科,经教务科汇总整理后编印《公共选修课选课指南》,于开学后2周内公布。
6.任选课选修学生人数应不少于50人。
三、选课办法
1.学生选课应根据学院公布的《选课指南》,在班主任或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
2.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周安排全院学生进行选课,由各班根据教务科编制的《公共选修课选课指南》组织选课并报教务科汇总。
3.凡选修人数不足50人的任选课不单独开班,已选报该门课程的学生于第2周进行退改选。
4.于第2周确定选课名单,同时按选课名单安排课程表。
5.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个别确需退选者,应在开学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科同意办理退改选手续。
四、教学安排与过程管理
1.必选课教学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 周至第16周,任选课安排在第二学期第3 周至第13周,选修课均随堂进行课程考核。选修课严格按教务科下达的开课通知进行教学,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调课的,须提前向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课。
2.选修课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学生请假须凭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3.学生缺旷课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4.教师不得擅自接收学生听课;未经选课程序而参加听课、考试的,该课程成绩无效。
5.选修课一般采用考查方式,成绩以百分制记分。具有考核资格的选修学生,考核成绩及格,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必选课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应重修该门课程。任选课则直接进入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五、附则
1.本办法从二O一五年九月一日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少数民族预科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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