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作者: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学生工作手册中《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3.家庭经济困难
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任何铺张浪费行为。
三、评选程序
1.各班辅导员或班主任务必组织全班学生认真学习学校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文件。
2.本人申请。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
3.班内评选。各班将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德育量化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评比,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条件遴选出候选评选对象并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管理中心。
4.二级学院审核。学院党总支在学校划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内审查各班上报的候选资助对象是否符合评选条件,综合全院学生的情况,经学院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补充事项
1.已经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每学期参与学院活动不得少于两次、班级活动不得少于6次,否则取消第二年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格。
2.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体育文娱活动不得少于两次,“机电学院活动考勤”次数不得少于6次。
3.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后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收回荣誉证书。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生工作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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