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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4日     作者:经济管理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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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全日制在校学生的请假和销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经学工部和教务处共同研究后报学校领导审查批准,严格请假程序,规范请假制度。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请假审批程序和流程如下:

  (一)1天以内的请假由辅导员审批;

  (二)2-3天(含3天)以内的请假由二级学院的学生科长审批;

  (三)4-7天(含7天)以内的请假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

  (四)8-14天(含14天)以内的请假由学生工作部部长审批;

  (五)15天以上的请假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二、严格控制请假时间,若因请假时间过长,影响学业完成的,不予审批,且按照《西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休学与复学”的规定处理;

  三、完善请销假制度的相关材料

  (一)2天以上所有请假审批手续,均由二级学院学生科长留存备案材料(含学生请假事由证明材料),根据事情突发、紧急情况,该材料可由学生科长自行备注、留存;

  (二)8-14天的假条由学生交到南北校区学生工作部办公室,由办公室老师请示学生工作部部长完成请假手续,并填写完成通知单回执(见附件)后,返回二级学院学生科长处备案;

  (三)15天以上的请假手续完成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签字同意后,再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学生工作部返回二级学院学生科长备案;

  (四)请假时间超过2天的,均应在二级学院学生科科长处销假。

  四、请假逾期未归者,二级学院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违纪者视情况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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