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办公用品是指可自行采购的低质、易耗办公用品,包括:书写工具系列、纸本系列、文具系列、办公生活用品系列、IT耗材系列等。其他不得自购或超过规定金额的办公用品,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自行采购的办公用品由综合管理科统一采购、集中管理。综合管理科应加强办公用品消耗统计工作,建立办公用品台账。办公用品台账应全面、准确、及时,不得造假虚填。 第三条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每月29日报下月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综合管理科。 第四条 综合管理科保管员查对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与办公用品台账和库存,提报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处长审批。 急需的办公用品经处长同意,各部门可自行采购。 单次办公用品采购计划总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第五条 办公用品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货比三家,货真价实,物美价廉。 第六条 办公用品的保管与采购不得一人兼任,采购时应2人或以上。 第七条 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应即时入库。 采购员和保管员要做好验收交接工作,如实填写《办公用品入库登记簿》,填写内容包括: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并签字备案。保管员定期进行办公用品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第八条 保管员应做好库存办公用品的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锈、防蛀等工作。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 第九条 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及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 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领取人应作出解释,否则保管员有权拒领。 第十条 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一份用于台账登记。 第十一条 禁止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各部门应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充分使用OA办公自动化系统,推广再生纸使用,提倡办公耗材再利用。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充分发挥办公用品最大使用效率。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纸张双面利用,复印纸不得用做草稿纸、包装纸,提倡大头针、曲别针、笔杆等反复使用。 第十三条 各部门印制文件材料注重计划性。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既方便快捷,又节约成本,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避免浪费。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5年9月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