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关于开展州属闲置资产清理盘活工作的
通 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凉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工作的通知》(凉机管发〔2023〕7号)文件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州属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盘活闲置国有资产,现就我校州属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工作通知如下:
1.清理核实闲置资产底数。闲置资产是指满足使用条件但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是被占用未发挥使用效益的资产。请各州属资产管理使用部门严格按照国资处提供的州属资产清单(附件2),全面核查资产使用情况,进一步核实闲置资产底数,确保不漏一物。
2.提出盘活利用建议措施。对清查出的闲置资产逐项甄别,分类提出盘活利用的建议措施,以单独报告的形式报国资处。
3.报送清理核实情况。各单位在完成资产清理盘活自查和数据核实后,填写《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清理盘活情况表》(附件3),没有请填写“无”。清理盘活情况表电子版请于3月23日前通过OA系统公号发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公号,纸质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报送”意见,同时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
此次清理核实工作的相关资料将存档作为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请各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本次资产清理核实结果真实可靠、盘活建议措施切实可行,确保该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工作推进过程中有疑问请联系国资处工作人员。资产科李小菊、王婷:0834-2581792,办公室黄梦兰:0834-2580103。
特此通知
附件1:凉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工作的通知(凉机管发〔2023〕7号)
附件2:州属资产清单
附件3: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清理盘活情况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