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建立规范有效的学校督办工作机制,确保上级指示、学校决策及各项重要工作、事项得到落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督办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重要工作、事项落实情况。 (二)突出重点。确保上级部门工作部署以及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得到落实。 (三)提高效率。提高工作效率和督办工作办结率,防止拖沓延误。 (四)务求实效。确保督办任务按期办结,促使决策和立项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 督办工作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督导组、发展规划处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督办事项 第四条 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学校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四)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五)群众来信来访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三章 督办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 督办方式采取现场督办、会议督办、OA系统督办、电话催办、上门催办等进行。 第六条 学校督办工作程序分为交办、承办、催办、反馈、通报和归档六个环节: (一)交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将督办事项通过OA以《西昌学院督办事项通知单》(附件1)或《公文处理单》等形式交承办单位办理。特殊、紧急情况可先采取电话等口头形式交办,随后补充书面材料。 (二)承办。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具体工作要求完成督办事项。 (三)催办。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加以催办。 (四)反馈。督办事项完成后,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回复办理情况(按附件2要求或公文处理单中填写)。学校办公室对回复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 (五)通报。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定期向党委书记、校长报告督办工作情况,并适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归档。督办完成后,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及时整理有关文字材料,并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整理归档。 第四章 督办要求 第七条 各承办单位接到督办事项后,负责人要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办理工作,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应当及时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第八条 涉及到需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督办事项,由主责单位牵头办理,其他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办理结果由主责单位负责报送。主责单位、协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由主责单位分管校领导协调解决。 第九条 对涉及保密的督办事项,督办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年度对各单位督办工作办结情况进行统计、总结,督办结果将作为部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对督办的工作抓落实不力、推动不够、敷衍推诿、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将依据规定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西昌学院督办工作通知单 2.西昌学院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回执表 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