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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合同管理办法(2017年版)


来源: 时间:2017年10月07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西学院〔2017〕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学校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第三条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各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不得以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四条  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权责统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

  第六条  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的,应当优先采用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补充、修改,依法维护学校权益;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已拟定了格式合同文本的,应当采用格式合同文本;没有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的、没有格式合同文本的,由合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拟定。

  第七条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合同的语言应准确、严谨、简练,权利义务明确。一般情况下,合同文本数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至少由学校持有三份,其中一份用于学校办公室存档,一份由承办部门保存,一份用于计财处收付款。

  第八条  学校法律顾问应对学校拟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学校相关部门起草、修改重大合同,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须提请发展规划处征询法律顾问意见。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合同事务由发展规划处、相关职能部门、合同起草部门和合同承办部门依各自权责进行管理。

  第十条  发展规划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协调学校合同管理;

  (二)负责办理学校法定代表人对签约代表人的授权委托手续,并统一出具、保管授权委托书;

  (三)对学校拟定的格式合同文本和拟签订的合同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审查,依法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四)受学校委托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和合同纠纷解决、组织或参与合同重大事项的讨论;

  (五)根据学校安排起草重要合同文本、重大战略合作协议,并提请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六)协调、组织学校法律顾问对学校拟签订的合同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和合同纠纷解决等;

  (七)确定合同分类、分级管理的范围、权限和职责,规范合同办理流程;

  (八)协助及督促合同履行和合同纠纷处理。

  第十一条  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学校办公室负责合同用印、收存、年度归档和合同审批程序审核工作;

  (二)审计处负责所有经济业务合同(经费来源于校外的科研项目合同除外)的审计监督;

  (三)计财处负责合同履行的收付款工作,根据合同原件方可办理财务结算;

  (四)教务处负责对人才培养、教学实践基地、学生实习等涉及教学的合同进行起草、备案和监督执行;

  (五)科技处负责对科研项目合同和技术转让(许可)合同进行起草、备案和监督执行;

  (六)人事处负责对教师聘任、师资培养、人才引进等涉及人事管理的合同进行起草、备案和监督执行;

  (七)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负责对物资、服务、修缮等采购合同进行起草、备案和监督执行;

  (八)基本建设处负责对基建合同进行起草、备案和监督执行;

  (九)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成人教育联合办学合同进行起草、备案和监督执行;

  (十)档案馆负责所有合同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十一)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和职责对相应合同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合同起草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合同起草的审核人和责任人;

  (二)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管理,负责合同起草过程中的资料归档;

  (三)负责拟签合同项目的前期考察、调研,研究合同项目的可行性,调查合同对方的资信、履行义务能力等;

  (四)负责与对方协调、洽谈,拟定规范的合同文本,并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程序合规性负责;

  (五)负责将拟签订合同涉及的重大事项提交学校讨论;

  (六)负责合同的报签;

  (七)向合同承办部门和审批部门解释合同条款。

  第十三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部门负责人为合同承办的责任人;

  (二)确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三)拟定和核实涉及技术参数、专业技术指标等部分的合同条款;

  (四)向合同起草部门提供拟签合同所需的必要材料,并协助其完善合同文本;

  (五)负责合同的履行,收集并归档相关资料;

  (六)负责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事项向学校报告;

  (七)牵头处理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和纠纷。

  第三章  审批、签订

  第十四条  学校合同应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起草部门填写《西昌学院合同报签表》并签署意见。

  (二)承办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涉及经济业务的合同报审计处审查。

  (四)报发展规划处审查,必要时提请学校法律顾问审查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需报发展规划处审查的合同包括:非格式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的格式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的政府采购合同、涉及人事管理的合同、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的合同。发展规划处原则上应在收到起草部门提交的合同文本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

  (五)报合同起草部门和承办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六)涉及人事管理以及经费支出超过《西昌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制度》(西学院计〔2016〕3号)规定分管校领导审批权限的合同还应报校长审批。

  第十五条  合同审批后,原则上应由对方当事人先行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再交由学校办公室办理我方签章;或者双方同时签字、盖章。

  第十六条  所有合同应在完成审批和签订手续后实施(紧急情况除外),事后补办审批或签订手续的,必须经校长审批。

  第十七条  合同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也可由取得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的分管校领导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学校签订;《西昌学院合同签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代为签订合同的唯一形式。

  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原件一份连同合同报签表原件交由学校办公室监印员备案、归档。

  第四章  履行、变更与监督

  第十九条  合同报签表中应明确合同承办部门,由合同承办部门代表学校履行合同、督促对方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法定或约定事由确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与对方进行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第二十一条  合同变更、解除、续签与签订补充协议的审批程序:

  (一)变更、解除、续签与签订补充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按原合同订立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报校长批准;

  (二)合同起草部门提交审批时,应附上合同对方当事人申请或同意变更、解除、续签合同与签订补充协议的书面材料,并填写《西昌学院变更、解除、续签合同、签订补充合同报签表》,且详述变更、解除、续签合同与签订补充协议的理由。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制度,定期对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第五章  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分管校领导;如遇重大紧急情况应及时提请发展规划处委托学校法律顾问参与处理;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提交学校研究后,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相关部门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应尽力维护学校权益,任何人未经学校授权批准,不得向对方当事人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第二十五条 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合同承办部门应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同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学校发展规划处备案。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合同管理相关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学校利益的;

  (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有重大缺陷的;

  (四)涂改、丢失或销毁合同、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形成的各种函件、单据的;

  (五)玩忽职守,不积极认真履行合同,引起纠纷的;

  (六)发生纠纷后,隐瞒情况、不及时汇报、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七)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造成学校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自行处理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

  1.西昌学院合同签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西昌学院合同报签表

  3.西昌学院合同变更、解除、续签、补充协议报签表

  西昌学院

  2017年9月5日

  西昌学院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印发

  附件1

  西昌学院合同签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编号:〔      〕    号

  根据《西昌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现授权         同志代表西昌学院签订下列合同:

  授权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2

  西昌学院合同报签表

  起草部门:          起草人:         审核人:

  承办部门:                           编  号:

合同(协议)名称:

甲方:

乙方:

起草部门

负责人意见

承办部门

意见

经办人意见

负责人意见

审计处意见

发展规划处意见

起草部门

分管校领导

意见

承办部门

分管校领导

意见

校长意见

  附件3

  西昌学院合同变更、解除、续签、补充协议报签表

  合同起草部门:            起草人:          审核人:

  合同承办部门:                              编  号:

合同(协议)名称:

甲方:

乙方:

变更、解除、续签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理由(可另附页)

起草部门

负责人意见

承办部门

意见

经办人意见

负责人意见

审计处意见

发展规划处

意见

起草部门

分管校领导

意见

承办部门

分管校领导

意见

校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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