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本级批量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政采〔2025〕8号
(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1f292497-b648-45eb-a687-d541951211c2)
省级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川财采〔2025〕24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四川省本级批量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9月10日
四川省本级批量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提升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川财采〔2025〕24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四川省本级批量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25年版)。
一、实施范围
省级预算单位使用纳入预算管理资金采购台式计算机和空调机,一个财政年度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的,按要求执行批量集中采购。因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或批量集中采购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经主管预算单位书面报经财政厅同意后,可以单独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中心)采购。
二、配置标准
省采购中心根据国家已发布的通用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结合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市场行情、产业发展状况、省级预算单位采购需求等情况,合理设置批量集中采购产品配置标准、最高限价和评分办法。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对现行配置标准进行调整。
三、实施时间
每年4月、6月、11月执行3期批量集中采购。为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2025年9月、11月执行2期。
四、实施方式
结合我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要求,批量集中采购全流程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执行。
五、采购方式
省采购中心归集的当期批量集中采购计划预算金额合计超过400万的,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批量集中采购;未超过400万的,采用询价等其他采购方式。
六、实施程序
(一)需求归集。各省级预算单位按省采购中心统一制定的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编报采购计划,同时按要求在采购计划中明确项目实施时间,在具体实施月份当月15日前(2025年9月这一期当月22日前),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将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提交至省采购中心,逾期未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的不予受理。
(二)组织采购。省采购中心按照汇总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及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经当期所有参加批量集中采购的省级预算单位确认无误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公告信息,公告期届满后依法组织采购活动。
(三)项目评审。当期批量采购金额最大的省级预算单位委派本单位人员担任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参与项目评审工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需委派资格审查人员参与资格审查。
(四)采购结果确认。评审结束后,省采购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当期批量集中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五)合同签订。各省级预算单位在结果公告发布后按照当期批量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牌、型号、技术服务参数、价格、数量、送货期限等事项,及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批量集中采购合同。
(六)履约验收。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向省级预算单位供货并提供上门安装、调试等服务。省级预算单位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验收。
(七)供应商诚信管理。对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省级预算单位、省采购中心应当及时向财政厅反映。
(八)资金支付。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省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九)档案管理。省级预算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一年内,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项目电子文档资料,按规定自行保存。